摘要
与批评“法律其实是法官的意志”及其论辩“法律是理性”诸如此类的观念不同,弗雷德里克·波洛克坚信,普通法是一位跟人类女王几无差异的“女神”,人们无法也不应用任何逻辑或哲学理念将其完美化;其起源于遥远古代,可上溯到日耳曼部落的习俗;其历史表明,她并不附属于任何特定的政治制度,只要相关政治制度能实质上保障正义与自由,她即可以与之同生共荣。申言之,与英国传统法理学分析进路有别,波洛克着重从普通法所处的社会历史状况来描述其精神品格,这种研究方式与一般法律科学的研究本身是否存在距离也是值得我们去检视的另一重要问题。
出处
《法律与伦理》
2022年第2期147-153,共7页
Law and Eth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