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裁判要旨]原告对其设计的服装款式和款号享有合法的竞争性利益,被告不仅大批量仿冒与原告服装款式相同的产品,而且在产品链接及网页中标注相同款号,利用原告服装款式与款号的对应关系吸引用户流量,对产品生命周期较短的时尚流行服饰的原创主体造成了极大损害,不利于保护消费者长期利益。该行为违反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应当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作者
何琼
刘建中
曾梦倩
He Qiong;Liu Jianzhong;Zeng Mengqian
出处
《人民司法》
2023年第29期79-84,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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