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信息交流与传播力的不断发展,通过网络散布虚假消息或者帮助他人有偿删除真实负面报道来影响企业组织机构声誉形象的黑公关行为愈演愈烈,仅以民事和行政手段打击网络黑公关已经不足以遏制其危害的蔓延,司法解释以非法经营罪对该类行为的规制存在行与罪上的不匹配。必须对网络黑公关行为刑事规制的必要性以及网络黑公关行为的界定明确说明,从而发现其损害的核心法益在于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和正常利用,与数字社会背景下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法益重构内容具有一致性,应当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来规制网络黑公关行为。
出处
《内蒙古电大学刊》
2023年第4期32-36,共5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Radio & TV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