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具有流动性污染源的环境污染问题,传统的行政“属地主义”管辖模式已经无法解决,因此地方政府必须联合协商突破“属地主义”的管辖原则来治理环境污染问题。我国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处于新兴时期,面对运行机制不完善、中央以及地方层面均缺少相关立法、联席会议决议不规范、地方立法缺乏内生动力等问题。未来需要通过辅助性原则提升地方立法的内生动力,落实联合防治机构的归属部门,明确联席会议的法律地位,完善公共参与机制。
出处
《石油石化物资采购》
2023年第21期141-143,共3页
Petroleum & Petrochemical Material Procur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