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水上旅游项目集娱乐性、体育性和风险性为一体,相关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需要建立合理完备的监管机制。从水上旅游监管的立法现状来看,尚存在监管主体不明、监管职责不清、监管程序不合理、监管内容各异等问题,应当适应“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及水上旅游经营的特点,从明确监管主体、划清监管职责、健全监管程序、统一监管内容等方面予以立法完善。
作者
王柏林
谭洁
WANG Bai-lin;TAN Jie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42-50,共9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