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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原油采信要点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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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保障国内能源安全,2023年12月25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原油采信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93号)(以下简称“193号公告”),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信办法》),对进口原油检验实施采信管理。本文将对进口原油采信的相关要点进行介绍。
机构地区 杭州海关
出处 《中国海关》 2024年第2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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