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污染地块急于开发利用与土壤污染治理周期长之间的矛盾突出,由于原地处置不能等原因,探索污染地块土壤异地处置区域协同治理法律制度有其迫切性。本文从污染地块土壤异地处置的现实需求、污染地块土壤异地处置区域协同治理法律规范构建的需要及土壤污染防治跨行政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的需要三个维度剖析,从构建其合宪合法、污染地块土壤异地处置区域协同治理具备相关立法基础及存在相关实践基础三个方面证立其可行性,提出从建立污染地块土壤异地处置区域协同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三全”联动监管制度和污染地块土壤异地处置区域协同治理联合执法制度、应急联动制度四个方面展开其理路构造。
出处
《法治论坛》
2023年第4期143-160,共18页
Nomocracy Forum
基金
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学研究所课题“新时代生态文明机制创新与重点流域、区域、海域生态环境治理研究”(22JJD820013)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西部地区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障碍及对策研究”(13AFX01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