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训练数据是决定模型质量的关键,囿于隐私、个人信息、知识产权等多重风险,亟待规范治理。训练数据的结构性、训练过程不可逆转性、风险低可控性使得传统硬法规制部分失灵,应转向软法和硬法的互动共治,二者的主辅关系作为精细化治理的必要有待研究。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产业发展现状、监管机构情况、治理和发展目标三个指标影响了各国生成式人工智能训练数据治理路径的选择,透过中国国情的目标分析,生成式人工智能训练数据的软硬法协同治理框架逐步搭建,以硬法的结构式刚性谦抑与软法的立体式柔性扩张为协同趋势。
出处
《宁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12-121,136,共11页
Journal of Ningxia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网络化开放创新范式下企业知识产权市场化保护与价值转化机制研究”(21&ZD14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数字社会的法律治理体系与立法变革研究”(20&ZD178)
上海市信息安全综合管理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信息生命周期视角下个人信息主体权利的研究”(AGK20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