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在社会发展中有着极其重要的经济价值,适时将数据纳入法律规制是法律对社会发展需要的及时回应。对数据权利属性的定位是法律规制的逻辑起点。在明晰数据概念基础之上,依托洛克劳动理论、科斯定律以及产权内部化理论完成从数据利益转变为数据权利的论证。数据权利无法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寻找到自洽的定位,通过类型化的分析路径和综合归纳法可得出数据权利的新型权利属性。在立法优化路径层面可以遵循多层次化和类型化的立法优化思路。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4年第18期190-192,共3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