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大体经历萌芽、确立和深化发展三个阶段,不同时期民事支持起诉范围有所变化。当前,民事支持起诉的范围已初步成型,但尚未形成体系,且相关分类尚不统一,存在支持起诉对象不清、纠纷类型不明、诉讼能力障碍评估不准等现实问题,制约民事支持起诉制度的发展。建议从支持起诉对象、利益性质、纠纷类型、障碍事由四个维度考察民事支持起诉的范围并予以完善。其中,“弱势群体”表述存在认定局限性,“特殊群体”可以涵盖自然意义、社会意义下弱势群体和公共利益下特定群体;民事公益支持起诉和民事私益支持起诉属于不同利益性质案件类型,前者为“公序”类利益,具有公益属性,后者范围为“良俗”类利益,具有“类公益”特性;民事支持起诉适用于侵权之诉、违约之诉等各种诉讼类型;当事人诉讼能力障碍类型涵盖身体、经济、信息等方面,应加强障碍事由的分析和查证。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4年第13期30-34,共5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2023年度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一般课题“民事支持起诉范围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