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发布的《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和新“国九条”均强调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全面追责,包括构建行政、民事和刑事三个维度的立体化追责体系,尤其强调要加大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当前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行政与民事追责的研究较为充分,但对资本市场审计机构和人员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关注不足。文章通过手工收集裁判文书网中的审计机构与人员的刑事判决案例并进行剖析,发现现有审计机关与人员的刑事判决主要集中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实证明文件、虚开发票以及贿赂四种类型。基于欺诈市场理论分析了刑事追责的目的,揭示了四种犯罪行为的特点、判决依据及其对审计行业的影响,并从监管机构、审计人员和审计机构三个视角提出了启示与思考。研究结论不仅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政策参考,而且为审计人员和机构敲响了警钟,促使其加强风险防控,提高职业操守,从而推动整个审计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2期107-112,共6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审计机构治理机制与审计质量研究”(71932003)
南京审计大学高教研究重点课题“基于一级学科的‘大审计’学科群构建研究”(2021JG03)
南京审计大学“审计专业硕士职业道德能力培养的育人模式研究”(2024JG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