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的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金融稳定理事会(FSB)自2011年以来陆续发布相关监管规则。为满足TLAC监管要求,全球G-SIBs发行了大量TLAC非资本债券等债务工具,目的是在进入处置阶段时能将其减记或转换为股权,从而实现自我救助的目标。目前我国五家G-SIBs面临较大的TLAC补充压力,发行TLAC非资本债券的需求较大。为促进我国G-SIBS更好满足TLAC要求,建议未来完善TLAC非资本债券相关金融基础设施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在离岸市场发行TLAC非资本债券,并增强TLAC非资本债券发行信息的透明度。
出处
《金融会计》
2024年第7期61-68,共8页
Finan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