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我国在涉华贸易救济案中的NME问题上取得了重大突破,特别是DS379案涉及的双重救济问题以及DS397案涉及的单独税率问题。上诉机构裁定系统解决了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应对美欧贸易救济调查时的歧视待遇,对维护我国贸易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但从相关裁定的局限性来看,我们对其产生的后续影响不应过于乐观,同时还应加强对WTO一般规则及《中国入世议定书》相关条款的深入研究,在WTO法律框架下积极寻求在NME规则上的其他可能突破。
出处
《海关法评论》
2013年第1期359-381,共23页
Review of Customs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