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构建和谐社会应并重考虑两方面的环境和谐因素社会之和谐包括人与环境的和谐和人与人的和谐。从环境科学和社会学的角度看,环境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因此人与环境的和谐是促进人与人关系和谐的重要基础。从经济学和法学的角度看,人与人的和谐包括人与人关于环境利益的平衡和人与人关于其他利益的平衡,因此,环境利益的平衡是人与人和谐共处的一个重要因素。可以说,环境保护和环境利益的平衡是构建和谐社会所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因素。我国高速发展所依赖的环境成本,不可能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通过战争掠夺、转移人口和不平等的国际贸易转嫁出去。相反地,发达国家却运用"人权"和"环境权"对我们的国际贸易进行围追堵截。由于资源代价、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难以转嫁出去,我们只能在国内消化,加上我国人口众多,发展压力大,环境历史欠债多。
出处
《中国环境法治》
2006年第1期21-24,共4页
The Environmental Rule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