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积极稳妥实施地方政府大部门制,创新社会治理,实现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是推进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与要求。受制于国家制度化规范供给对社会的组织化生长的隐形侵蚀、权责同构压力型体制下政府越位对社会公共空间的显性蚕食,以及刚性维稳思维下政府对社会的组织化利益表达机制的有意规避,当前我国社会及其组织化发展严重滞后于大部制改革对社会协同的要求,改革进程与政府治理绩效被无形迟滞和销蚀。今后一段时间,深化地方政府大部制改革必须着眼于其与社会组织的协同发展,坚持两者在时间上同步推进、内涵上统筹发展和区域与行业上强优扶弱的原则,积极形塑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超越实用导向的平等互信关系,科学厘清两者的职能领域,有效协调两者在改革中的利益关系,创新政府大部制改革与社会组织协同发展的政社合作平台。
出处
《开发研究》
2015年第4期75-79,共5页
Research On Development
基金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项目编号:14NDJC054YB)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4YJCZH03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