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制的价值与我国的次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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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杨燕绥.退休缴费是次优选择[J].当代工人,2016,0(7):34-34.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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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洁.从英国脱欧看欧盟差异性一体化[J].国际论坛,2016,18(6):13-18.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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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涛.遏制商业贿赂的次优选择[J].法人,2006(5):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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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史提芬·L.舒尔茨,倪受彬.论受信人的冲突义务[J].证券法苑,2011(1):9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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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樊崇义.论刑事检控思维[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5(4):3-11.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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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家兴.“公开”不能只是防腐的“备选项”[J].当代贵州,2011,0(1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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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任雪松.《行政许可法》:两难中诞生的次优选择——专访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家咨询组成员周汉华[J].商务周刊,2004,0(13):56-59.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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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熊祯.公司自律机制的演进分析——基于新旧公司法中资本制度的比较[J].商业时代,2012(19):1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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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程亚萍,胡伟.我国政府财政权实现路径的思考——基于公正与效率的视角[J].社会主义研究,2013(3):65-69.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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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黄小榕.党报集团改革的次优选择--论深化“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改革[J].青年记者,2008(17):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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