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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族地区土地集中适度规模经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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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搞活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民族地区广大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先后普遍实行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土地潜力也得到有效的发挥,从而加速了民族地区农村分工分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这是全国各族人民有目共睹的,也是举世公认的。但是,客观经济规律又告诉我们:当农民的积极性达到一定的程度,必然要求作为农业生产资料的土地,必须通过与其他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才能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否则要想农业生产稳定在一个较高的发展水平上,是不可能的。近几年来,某些民族地区农业的“萎缩”,就是具体的表现。因此,随着民族地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化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作者 李竹青
出处 《黑龙江民族丛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2期45-47,共3页 Heilongjiang National Se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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