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 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6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意见》、2018 年《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 - 2022 年)》等中央政策文件提出赋予和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要求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这一改革举措明确了成员如何参与分配集体资产增值收益的问题,实现了集体成员权由身份向财产的变革。然而,这种农民在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中自发设计出的权利如何成为民法上的权利,仍需进行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