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来,一些基层行、所的同志对健全贷款手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把贷款须双签,借据应填写贷款用途、期限、利率等规定视为烦锁的条条框框而进行简化,出现了贷款手续不全,责任不清等问题。据我们对在某县工商银行开户的4户企业的33份贷款借据的检查,贷款手续不全,责任不清的有以下类型: 一是无严密的审批制度。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制度规定,贷款借据必须双签才能有效,不能由信贷员一人作主。但在33份借据上,坚持双签的只有6份,一人批准的16份。
出处
《西南金融》
1985年第9期31-3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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