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关键在于实现庭审的实质化。实现庭审实质化,需要建立完善的庭前会议制度,确立规范的程序,明确处理的事项和效力,充分发挥解决程序性事项、过滤瑕疵证据、明确争议焦点等功能,促进实现庭审集中、高效审理,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彰显现代刑事司法文明。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1-12,共12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
基金
2017年度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审判研究专项课题"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研究"(项目编号:17CSPJ1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