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有明确的规定,企业资产减值损失一旦得到确认,那么在后期的会计期间不能够再得以转回。但是,由于该准则中并没有对具体情况有明确的认定,在内容上面也并没有一个很清晰的计算程序。资产减值政策仍然赋予了企业更多的职业判断的权利,因此留给企业很大的选择空间。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性依旧较差,于此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对当年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方法的抉择,或少或多提减值的准备,以此来对当年的盈利状况作出影响。就现在这个阶段状况来看,我国的资产减值依旧存在很多问题。
出处
《商业文化》
2011年第9X期148-149,共2页
Business Cul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