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试论冠名权合同法律关系兼评东部公司与申花俱乐部冠名权合同纠纷 被引量:17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案情] 2001年3月1日,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公司)与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花俱乐部)签订了《托普集团冠名上海申花足球队协议》,协议约定了以下主要内容:东部公司取得从2001年3月1日至2004年2月28日申花足球队副冠名权,东部公司为此应支付1000万美元的冠名费;申花俱乐部应为东部公司提供全年车身广告及电视直播、专栏节目广告;球队获得冠军、亚军(合同期内)。
作者 马昌骏
出处 《法律适用》 2003年第11期71-72,共2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255

引证文献17

二级引证文献87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