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建[2017]21号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园林局)、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是城市园林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居住区和单位绿化建设,对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推进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相关要求,我厅编制了《浙江省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办法》,提高对建设园林式居住区(单位)重要性的认识,调动各地建设积极性。
出处
《浙江园林》
2018年第1期8-11,共4页
Zhejiang Landscape Architec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