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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提出 农业税收征管'十不准' 国家税务总局所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尊重纳税人权利,体恤农民群众,依法征税,文明征税,坚持'十不准':不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扩大税收范围;不准多征、提前征收和摊派税款;不准该依法减免税的不减免;不准收税不开票和收税打白条;不准搞税收承包;不准非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准动用警力、警具收税;不准随意扣人、扒粮、扒物、牵牲口;不准乱罚款;不准利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收取其他费用。
出处 《政策》 2004年第1期62-63,共2页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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