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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存贷挂钩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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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用社实行存贷挂钩,是指贷户与信用社商定,先存入一定数量的存款,然后申请取得一定数量的贷款。其一般原则是,先存后贷,按比例而贷;存款期限受贷款期限的约束,在贷款未归还之前不得支取存款。当前各地信用社拟定的存贷比例各不相等,有存一贷二和存一贷三等;
作者 朱田央
出处 《浙江金融》 1988年第12期35-35,共1页 Zhejiang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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