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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单位引进的一人才,1997年曾受原单位开除处分,2003年被我们聘用。他是1981年参加工作的。他的工龄和参加工作的时间如何确定,意见不一,特请解答。答:按国家规定,凡受开除处分(单位的最高行政处分)的职工,开除前的工龄一律不予计算。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79-79,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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