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3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具有重要作用。在当前我国物业管理逐步向市场化过渡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行和完善物业管理市场招投标制度,采取有效的价格政策,引导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出处
《中国招标》
2004年第01M期33-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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