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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扩大“社区矫正”的服刑方式 被引量:2

The Imprisonment Way of "Correction in Community" should be Generalized Widely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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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区矫正就是将不需要监禁(指罪行不致危害社会)或不再需要继续监禁(在狱中表现较好、已够保释条件、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或裁定规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作者 武玉红
机构地区 上海师范大学
出处 《探索与争鸣》 2003年第10期26-28,共3页 Exploration and Free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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