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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征用土地须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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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5月1日起,凡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报批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这是记者在2月10日国土资源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作者 鄄言
出处 《北京房地产》 2004年第3期13-13,共1页 Beijing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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