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自1956年开始认识IBD之后,相继于1978年、1993年、2001年、2007年和2012年分别制定了中国IBD诊断和治疗的共识意见,这些共识意见的颁布和推广极大地规范了我国IBD的临床诊治行为并提高了治疗水平.我国流行病学资料显示黑龙江省大庆市IBD的标化发病率为1.77/10万,广东省中山市的IBD标化发病率为3.14/10万[1-2],不难看出IBD在我国仍属少见病,但近20余年来其就诊人数呈快速上升趋势[3].同时随着对IBD认识的加深,我国临床和基础研究更趋标准化和规范化,因而可用于制定共识指南的中国疾病人群数据也越来越多.鉴于此,IBD学组在借鉴国外最新共识的基础上,结合本国研究成果和实际情况,对我国2012年IBD诊断和治疗共识意见进行了修订[4-8].力求使新的共识意见更能反映当前进展,内容更为深入、全面,更具临床指导价值.
出处
《中华炎性肠病杂志(中英文)》
2018年第3期173-190,共18页
Chinese Journal of Inflammatory Bowel Diseases
基金
卫生部行业专项基金(201002020)
国家支撑项目基金(2015BA13807)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与健康科技创新工程(2016-I2M-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