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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和美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比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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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比较南非和美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规定 ,可发现两国有许多相同和不同之处。南非的“外国法院判决”只是指南非共和国以外的外国法院所做的判决 ,而美国除指美利坚合众国以外的法院判决外 ,也指美国国内各州法院之间的判决。在理论基础方面 ,南非并不是很确定 ,有“礼让”“重大关系”等学说 ,美国的传统理论是普通法的礼让原则。在程序上 ,南非采取登记方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美国境外的外国法院判决 ,由美联邦法院负责承认与执行 ,美国境内“姊妹州”的判决则分两种情况。在抗辩理由方面 ,两国都以原判决国法院缺乏管辖权为重大理由 ,但南非一般主张根据诉讼地法院的法律来确定管辖权 ,美国则以被申请法院地的法律来确定 ;南非法院不承认和执行可能被上诉或尚在上诉审中的判决 。
作者 洪永红
机构地区 湘潭大学法学院
出处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9年第5期107-109,133,共4页 Journal of Xiangtan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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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白绿铉.美国民事诉讼法[M]经济日报出版社,1998.
  • 2(美)伯纳德·施瓦茨(BernardSchwartz)著,王军等.美国法律史[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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