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小平同志视察南方以来,我国吸引了更多的外商来华投资,“三资”企业得以更快地发展,形势十分喜人。 但是,我们也不能不重视在兴办“三资”企业实务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一、关于外商卖“招牌”,中外假合资的问题 所谓外商卖“招牌”、中外假合资是指:外商根本不在我国境内投入任何资金或者作为投资条件的机械、设备、工业产权等,而凭借自己企业的名称,通过非法的手段而设立假外商投资企业并从中渔利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的实施,均通过中方的合作者共同违法而得以实现。一般说来,这类违法有两种形式:一类是外商仅卖“招牌”,一类是搞假合资。
出处
《河北法学》
北大核心
1993年第3期31-33,共3页
Hebei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