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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低房租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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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城市的国有住宅,建国以来基本上视同社会福利品对待,实行由国家包下来的政策。建造住宅的投资,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的无偿拨款和企业的自筹资金。向职工收取的房租十分低廉,不能做到以租养房,对住宅的维修管理国家每年都要进行大量的补贴。低房租制弊病甚多,在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中,改革低房租制,调整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在房租负担上的关系,使之与我国目前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与我国的按劳分配制度相适应,与正在试行的住宅出售办法相适应,是完全必要的。现就改革低房租制谈谈我们的初步意见。
出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1983年第4期43-48,共6页 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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