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有既定公式,在具体运用公式时还应注意相关问题。但对投资企业来说,往往在会计期内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很少在年末,这样该数据难以确定,即使可以确定,也不能按照上述公式计算,该公式让人费解。与此同时,公式没有明确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界限,即应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不得超过每次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
出处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年第5期57-58,共2页
Journal of Hennan Busines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