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长期下落不明,会导致与失踪人有关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不稳定,而且随着失踪时间的增加,这种不稳定越是加剧。如失踪人的财产由谁来保管、夫妻关系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不仅涉及失踪人自身的财产利益保护,而且涉及与失踪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财产利益和人身保护。本文结合我国现行宣告死亡的法律制度和其他学者的观点,对宣告死亡后果与实际后果中存在的冲突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和立法建议。
出处
《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4期25-28,共4页
Journal of Higher Correspondence Education(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