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委会直选是村民自治“四大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原则和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项基础性、创新性工作,也是迄今为止我国唯一法定在全国推行的民主直选,不仅党和国家、学界和社会寄予厚望,国际社会也极为关注。村委会直选作为一种崭新的竞选形式,是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一大进步。但是,自我国推行“村官”“海选”制度以来,遇到了一个既难以回避,又难以破解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贿选。这个难题能否破解,不仅关系民主自治制度能否顺利推进,而且关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否顺利进行。
出处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2006年第6期62-66,共5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rovincial Party 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