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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八项措施规范县(区)委书记用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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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川省日前制定《规范和监督调研试点县(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的八条暂行规定》,以规范监督调研试点县(区)委书记的用人行为。其主要内容:县(区)委书记有权直接提名推荐乡镇街道和部门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人选,行使直接提名权时,应形成署名材料或有明确记录,提名人选必须按规定进入推荐(测评)、考察程序并经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试行民主推荐“三票制”,在民主推荐下级党政领导干部人选时,可采用县级领导干部民主推荐票、科级干部和群众民主推荐票、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票等三票加权平均的办法确定;
出处 《组织人事学研究》 2007年第2期47-48,共2页 Organization and Personnel Management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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