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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宣告与婚姻关系之存废 被引量:9

On Declaration Of Somebody's Death And The Existence & Abolishing Of Marital Nex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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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失踪人在宣告死亡后自然生存,法律允许本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如失踪人在判决确定死亡之日前死亡,法律也应当允许利害关系人提出反证,以推翻宣告死亡所为的推定。死亡宣告一经撤销即失去效力,并视同没有死亡宣告,财产关系回复原状,但婚姻关系消灭的效力不受撤销之影响。
作者 范李瑛
机构地区 烟台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38-40,共3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62页.
  • 2陈卫佐译.《德国民法典》[M].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共引文献7

同被引文献37

引证文献9

二级引证文献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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