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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文化中的情理交融现象形成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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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法文化伴随着中国历史的发展而发展了数千年,在中国特殊的历史、文化背景下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那便是在利用法律这一强有力的工具的同时,极力主张以传统道德为支撑,使法与道德交相呼应、各司其职,从而形成了令世界为之震撼的超稳定社会结构。在强调法律与道德并用的精神指导下,中国法文化不可避免的出现了情理交融的现象,而这也成为其一大特色。近代以来虽然由于国家的衰落,中华法系最终解体,并且随着西方法律原则与精神的传入,法文化的面貌为之一新,但数千年传统的惯性也以不可阻挡之势继续发挥着强大的影响。在现代化建设的今天,探究中国法文化中的情理交融现象,对正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将可能带来某种启迪甚至是方向的指明。
作者 俞世峰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70-72,共3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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