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促进流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河北省制定了扶持58个重点流通企业的政策.其主要内容包括:——对重点流通企业,同级财政部门视财力情况,按实际上缴所得税的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增加国家资本金.有关部门对减轻企业债务负担、资产流动重组、融资渠道等方面要给予政策倾斜.——重点流通企业在改制、兼并、联营、合资等过程中,进行国有资产存量调整时,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原来形成的未弥补亏损可以冲减企业的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不足以冲减的差额部分可冲减国家资本金.——减少企业改制各项收费,支持企业进行制度创新.
出处
《中国商贸》
1998年第4期19-19,共1页
China Business &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