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文中简称《规范》)规定灌注桩水下混凝土最低水泥用量每方最低不低于300kg,新的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取消了普通水泥(P·O)中的32.5强度等级,当采用P·O42.5水泥按照《规范》设计灌注桩水下混凝土配合比时,普遍存在混凝土超强、碱含量超标和混凝土成本提高问题,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就混凝土技术进步而言。采用胶凝材料总量作为最低用量限值替代单纯的水泥最低用量作为限值更加科学。采用胶凝材料总量作为最低用量限值方法设计的灌注桩水下混凝土配合比在南水北调中线焦作2-3标和京沪高速铁路工程中应用,技术上满足混凝土各项性能要求,经济效果良好。建议在《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修订时,将灌注桩水下混凝土水泥最低用量限制要求,改为胶凝材料总量最低用量限制要求更加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