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安情报产品评价包括即时评价和最终评价两个方面,它对于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水平、调动和激发情报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情报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便于情报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具有重要意义。公安情报产品评价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定性评价法、综合评分法等具体方法,通过规范而有序的组织,保证产品评价的科学性、有效性。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26-30,共5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李淑华负责的2011年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计划立项课题<公安情报预警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1LLYJGADX050)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