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缔约责任理论中有三个基本问题需要着重探讨。一、关于缔约责任的定义。当前学界对缔约责任下的定义大多存在不足之处 ,本文认为 :缔约责任就是在合同尚未生效的缔约阶段 ,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 ,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二、关于缔约责任的构成。本文持四要件构成说 ,即 :缔约过错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及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三、关于缔约责任概念与相关概念的比较。本文通过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允诺禁反言制度及附随义务的比较 ,揭示了它们之间的区别 。
出处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6期21-27,共7页
Nankai Journal:Philosophy,Literature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