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公民意识薄弱的文化背景下,村民积极政治参与并不必然意味着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效实现。鲁东南夏村个案显示,村委会行使职权的选择性、自利性与村委会选举中村民积极政治参与共存。研究发现,根深蒂固的宗族观念、合法的选举程序以及村庄派系竞争的均势性构成支撑村民积极政治参与的重要因素。这再次启示我们,不可忽略传统文化与观念对村民政治生活的影响;重新认识村民选举热情和高参选率,反思村民自治背景下的积极政治参与;继续规范村委会选举程序,推进村民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
出处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94-99,共6页
Journal of Fujian Provincial Committee Party School of CPC
基金
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山东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民权益保障研究"(项目编号:J13WA14)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