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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新办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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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工商总局公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5日生效,《办法》对网购商品完好的判定标准、退货程序等做出规定。“不完好”商品的判定——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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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7年第2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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