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特别刑法”,本质而言,仍隶属于刑事立法技术范畴。显然,立法技术作为前提,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立法的实质合理性。主张风险社会视阈下我国特别刑法存在具有合理性,需要回答两个问题,首先,当前,我国刑法语境下的“特别刑法”是否存在?如果存在,其概念与特征应作何理解?其存在的意义,又是什么?
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75-77,共3页
Jinan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我国死刑案件审理过程中民意的拟制与导入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3CFX060)
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课题<现阶段党的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研究>(项目编号:2015LZY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