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推进"法治中国"与"对外开放"的进程中,需要重新审视国家豁免的立场和立法。作为习惯国际法的国家豁免原则,国家豁免的适用范围以及具体标准在实践中并未统一。我国在这一问题上只有零散规定,没有专门立法。这些法律规定有时与司法实践相矛盾,在实践中难免带来困惑。依法治国必然包含有法可依,这要求我国尽快制定一部国家主权豁免法。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宜借鉴各国优秀成果,既包括在此方面具有相对成熟经验的欧美,也包括同处东亚、与我国具有类似文化、在此领域同样初步探索的日本、韩国等国家的制度。当前,日本、韩国都逐渐转向了限制豁免主义,日本更是在加入《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后制定了自己的外国主权豁免法,韩国也有呼吁本国尽快立法的声音。我国应慎重考虑国家豁免的适用范围,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体例完整的外国主权豁免法。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34-44,共11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