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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的证据资格和证明力的审查与判断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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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子数据是新增的法定证据种类,在司法实践中是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认定电子数据时,法庭需要全面审查电子数据证据资格和证明力。为准确认定电子数据的证据资格,要认真审查电子数据的取证程序,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证据规则。对于违反法定程序、非法取得的电子数据,不得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对于取证程序存在瑕疵的电子数据,要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的解释,否则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7年第16期15-19,共5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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