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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企业坏账损失专项申报证据的几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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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务中对于企业坏账损失在进行税前扣除所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存在几个误区。本文针对企业在进行坏账损失申报过程中,是否必须提供中介机构专项报告、账龄分析是否只能按客户最后账龄分析法认定及逾期坏账损失申报是否必须提供"确实无法收回"的证据等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55-56,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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