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家庭贫困的内在因素特别是内在的需求,我们把中国农村贫困的贫困状况分为依次推进的四个方面:基于生存资源缺乏的生存性贫困,基于生产资料不足的生产性贫困,基于脱贫能力不足的发展性贫困,基于脱贫条件供给不足的外部性贫困。与之相对应,新世纪以来中国惠农政策也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保障性的惠农政策,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第二类是生产性的惠农政策,主要包括农村税费改革,农业直接补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微型金融服务;第三类是发展性的惠农政策,主要是指农村义务教育;第四类是外部性的惠农政策,特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实地调研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研究结论认为,新世纪以来中国惠农政策对于改善贫困人口状况总体上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各项政策的减贫效果各异:从政策绩效的层面看,各项政策都没有实现绩效的最大化,普遍存在减贫效应不足的问题。若要充分发挥惠农政策的减贫效应,特别是直接性的减贫效应的话,应该注重第一类政策;而要充分发挥惠农政策间接减贫效应,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综合发展的话,应该注意第二类政策。基于田野调查和经验研究,我们认为,面向贫困人口的惠农政策调整应有一个次序和侧重点的问题,其思路应为:强化保障性扶贫政策,主攻发展性、外部性扶贫政策,兼顾生产性扶贫政策。
出处
《中国农村研究》
CSSCI
2013年第1期17-29,共13页
China Rural Studies